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普通会员

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专利咨询;商标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念起“紧箍咒”,“老赖”把钱还!
新闻中心
念起“紧箍咒”,“老赖”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405        返回列表
        近日,佛日南海区一家在专利侵权案中败诉的企业为摆脱“老赖”身份,主动向中山华星公司支付专利侵权罚款,成为中山知识产权界的又一件热闻。

 

本次所涉及的专利侵权案由我司总经理、专利律师谢自安代理,谢自安律师已有十数年专利代理师及专利律师从业经验,据其介绍,此次是他从业生涯中遇见的首次专利败诉企业主动向被侵权企业支付罚款的案例,由此可见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面效果。

      

事实上,这起专利侵权案的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是高频开关电源的专业生产企业,于2008年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丰富的电力电子、开关电源的研究开发经验,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核心技术。本次专利侵权案涉案专利正是华星公司于2006年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200610035697.1,名为“一种新结构的变压器”。

图为涉案专利ZL200610035697.1



该项发明提供了一种全部免除焊接的新结构变压器,拥有次级导电面积大、实现大电流输出、冷却效果好、结构简单、维修方便、易于安装等技术优势,成功解决了变压器厂家原有的数项实际生产难题。该发明转化为实际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得了消费者认可与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不法商家为追求利益,开始对华星公司的发明产品进行抄袭仿造,严重侵害了华星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损害了华星公司的经济利益。

 

为维护合法利益,华星公司选择我司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代理,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在一审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华星公司自己在先申请的200620056927.8实用新型专利构成本案在后申请发明专利的现有技术,所以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一审驳回了华星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的起诉。

 

而我司认为,2006年申请的专利不能适用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按照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由于申请人都是华星公司,不构成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由他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情形。以此为由,二审我司成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翻案,撤销一审判决,这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概率十分低,不到5%

 

 案件判决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拖欠罚款一年有余,近日却主动向中山华星公司支付专利侵权罚款。据谢自安律师分析,这正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效果。

 

由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拖欠罚款,权利人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6执1056号可知,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最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而在18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8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将施以38项惩戒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本次主动支付专利侵权罚款,正是为了在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越发严格的当下摆脱其“老赖”身份。

 

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严厉惩戒,就是对尊重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的激励。此次佛山南海某企业主动向中山华星公司支付专利侵权罚款的行为,反应了失信联合惩戒对知识产权失信者形成的震慑力,也警示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重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本案已于2019年09月05日在中山日报中报道,我司总经理、专利律师谢自安接受了采访,点击下方阅读报道原文http://epaper.zsnews.cn/epaper/zsrb/paperdate/20190905/part/7/articleid/2.html

 






来源:中山科创 微信公众号